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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城市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青年优惠政策
(一)户籍迁入。引进的人才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、子女和父母,不受在运城居住年限限制,即可办理运城常住户口。
(二)住房保障。引进人才在聘用期间,租用政府投资建设人才公寓或由用人单位负责购买租赁商品住房,解决人才住房问题。未租用人才公寓或商品住房的,可申请每人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,补贴5年,由市财政负担,租房补贴与安家补贴不重复享受。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,本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,凭20%的首付票据,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,具有偿还能力的可放宽至最高贷款额度。
(三)子女入学。引进人才的随迁子女,接受学龄前教育、义务教育期间,由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就近安排到优质幼儿园、中小学就读,优先办理转学、入学手续。初中毕业生申请就读普通高中的,享有与本地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报考资格,普通高中在校生转入我市的,优先安排到同类别优质高中就读,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。
(四)配偶就业。引进人才的配偶一同来到运城的,坚持双向选择为主、统筹调配为辅。根据其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、任职能力等条件,由组织、编制和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统筹协调解决。配偶属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,可调入相同性质空编单位或部门。暂时无法解决的,其人事档案挂靠运城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,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协助推荐就业。仍未实现就业的,参照引进人才单位职工平均工资,为其发放2年生活补助,由市财政负担。
(五)交通保障。引进人才可申领“人才交通卡”,3年内免费乘坐市内公交。在我市购买首辆自用车办理牌照,可享受全额上牌费用补贴,由市财政负担。
(六)资金补助。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10万元的安家补贴、每月2000元的人才津贴。以上资金从引进当年起,按年度每年年底发放一次,5年内发放完毕。服务期限未满解除合同的人员,自解除合同当年起停止发放安家补贴。如遇特殊情况,在符合政策情况下,城市低保和失业保险等予以支持。
(七)职称评聘。对于引进人才的首次聘任,用人单位可按特设岗位直接聘任。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(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),不受任职年限、学历、资历、外语和论文等限制,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。
(八)职务职级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“双一流”硕士研究生,1年试用期满,考核合格的分别聘用为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。博士研究生4年期满(含试用期)、“双一流”硕士研究生3年期满(含试用期),考核优秀且符合相关任职资格、工作表现突出的,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,经组织部门批准后,可选聘到运城市直事业单位分别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、正科级领导职务。表现优秀并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,在规定范围内,优先予以调任。